检察院移交法院后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开庭前的准备、法庭审理三大步骤,其中法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判决和宣判四个阶段。检察院移交法院后一般是两个月内审判结束,特殊情况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批准。
一、检察院移交法院后程序
检察院移交法院后程序具体如下:
1.受理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开庭前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在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3)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5)先期公布公开审判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判决和宣判四大步骤。
二、检察院移交法院后多久审判结束
检察院移交法院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审判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检察院移交法院后如何判决
检察院移交法院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