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与通缉的区别:
1、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令逮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行为。网上通缉,又称网上追捕、虚拟通缉,被列为网上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察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快速查询、比对、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2、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计算机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为公众所知,网上通缉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保密,受众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第二百七十条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