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没房产证,买卖合同有效,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
一、回迁房属于什么性质房
回迁房属于拆迁优惠房。回迁房是依照国家方针出售的,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优惠方针,所以房价价格是非常优惠的。而没有完整产权或者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是无法满足销售条件而上市,也无法进行贷款,而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子,不能享用商品房的权力。回迁房房产证商和品房是不一样的。
二、法律有规定已付定金的房子不可以买吗
已付定金的房屋可以再卖,但可能发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房屋遭连环买卖,谁可以成为房屋的最终得主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先行获得房屋产权;
2、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合法占有房屋的请求过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未占有房屋的,以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是,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