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抢夺财物构成抢夺罪要视情况而定。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未满18岁或者是属于被教唆犯罪的以及主动投案者,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第一,已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