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三)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四)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一、被告律师能单独见法官吗
审判过程中不可以单独见法官。如有案件相关问题,可致电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谈案情,否则一般不会安排。正常开庭前法官还会见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开庭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并携带原始证据。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作出陈述,最好写好前提,边开庭边看,边说。由于原被告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在辩论阶段,听对方的陈述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为对方听的话而头晕。对方说错了要点,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往下听。反驳时,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有条不紊地反驳。
三、个人诉讼的流程
流程如下:一、起诉;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工作:(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四、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