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具体流程有:
1、首先确定公司准备在哪个开户银行扣社保款,先到该银行签《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带公章及开户许可证。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位于会峰大厦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开通代扣代缴社保费业务。
3、没有在集中办理期内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的参保人,在后期也可前往上述地点办理该业务。参保人如在外地或其它原因无法现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后期如参保人因重新就业参保、退休、社保关系转出等原因,需要办理暂停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时,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停止代扣代缴,次月停止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