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可以放鞭炮吗
辽阳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
自2010年11月1日起,辽阳市将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制度。禁放就是要求广大市民不要在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0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公共停车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重要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医疗机构、疗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林地、绿地、苗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就是要求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农历腊月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允许在我市建成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除此期间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建成区域内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第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有机动车停车场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医疗机构、疗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区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林地、绿地、苗圃;
(七)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地点,由公安部门统一确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警示标志由产权使用单位负责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