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提起离婚诉讼;2、请求损害赔偿;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