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行为违法,但其行为确已违法的,同样可以认定为犯罪。我国《刑法》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轻微伤能认定为犯罪吗
一般不能。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如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这里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法律对伤害方法并无限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应认定为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法律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将违法行为限制为犯罪行为对吗?
关于将违法行为限制为犯罪行为对吗的法律问题。
一、将违法行为限制为犯罪行为对吗?
1、将违法行为限制为犯罪行为不对。
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可能不会招致任何处罚,而犯罪行为必然遭受刑罚处罚。
2、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的,才是犯罪行为: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并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必然以刑罚对行为人进行惩治。刑罚是犯罪行为人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刑罚的种类及量刑的幅度由刑法直接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创设刑罚的种类,或作出量刑相关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
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包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等。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一般而言,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小一些;
2、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违法行为如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触犯的法律有所不同。
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包括了刑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而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
4、范围不同。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是包含犯罪行为的,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都可能构成违法,但是只有在违反刑法时才构成犯罪;
5、概念不同。
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而犯罪行为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处罚的方法不同。
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是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件等;而针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一般是拘役、管制、徒刑、死刑,可以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7、行为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而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存在很多区别的,也即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一般仅需要承担拘留、罚款等的行政处罚。若涉嫌犯罪,那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承担刑事责任。法定的刑事责任包括主刑、附加刑。
相关内容: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
违法所得并不是刑法中专有的程序,在行政处罚当中也是有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而且还有相关的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内容,仅供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37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施行之日起,我局发布的5件关于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废止。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局 长 周伯华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
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复
广字〔1992〕第24号
3.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4.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4号
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0〕第74号
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所获得的财物,又区分为行政违法所得与刑事违法所得。 在计算违法所得之前,首先要对违法所得进行一个认定,看看哪些是属于违法所得而哪些不属于,这样才能有利于正确的计算相关违法所得的数额。
参赌人员能认定为犯罪吗
能。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未遂贪污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
能认定为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了贪污的行为但未遂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初次聚众斗殴能认定为犯罪吗
聚众斗殴初犯能认定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