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人不必须出庭。在司法实践中,控方证人一般是不需要出庭作证的。辩方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发现可作为辩方证据使用的证人,可申请其出庭作证,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然该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过法庭的同意。
一、证人出庭申请书如何写
证人出庭申请书写法如下:
1、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一般是指原告或被告的一方,通常不是证人本人。双方认为证人有利于诉讼的,可以申请;
2、申请理由:说明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一般写通知XX证人出庭作证;
3、申请理由:证人因某些原因未能出庭作证,或者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可以申请法院允许甚至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4、最后附上证人的相关信息,比如可以写:证人;身份证地址;现住;联系电话:法院在收到证人出庭申请时,会根据证人的作用选择是否强迫证人出庭作证。
二、刑事犯开庭都会问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对证据的情况进行讯问,相互进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法庭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的顺序: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