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流程是:1、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按以上要求首先进行初审,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5日和16日报市工伤保险处。2、参保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手续。3、市工伤保险处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1)工伤(亡)认定结论;(2)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时本人的参保情况、单位缴费情况;(3)参保单位是否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关证明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