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民政局内办理的离婚协议,民政局就会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而如果是在法院内进行的判决离婚,只需要有法院公布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就可以了,结婚证是不需要进行收回的。并且当事人如果办理完离婚登记的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还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一个条型的印章,同时印章中会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地婚姻登记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