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嫖娼被处罚的瓜刚刚被北京警方石锤,为此,我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办案实务经验,觉得有必要跟大家通过文字的形式普法总结一下,讲一讲关于嫖娼的那些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1、手淫、口淫等行为按嫖娼处理
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复函》(国法函[2003]155号)等规定,卖淫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至于具体性行为采用什么方式,不影响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实务中,对于口淫、手淫等嫖娼行为,一般会根据情节从轻处理,以罚款处罚居多。
2、嫖娼未遂不影响定性和处理
依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3、同性之间也可以认定为嫖娼。
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在行政法领域中,嫖娼的定义非常宽泛,嫖娼行为的主体不限定为男性,也可以认定为女性嫖娼,而且同性之间也可以构成卖淫嫖娼,一些非正常的性行为也可以构成卖淫嫖娼。
4、“一夜情”“约炮”与卖淫嫖娼的区别。
法律没有规定“一夜情”或者“约炮”是违法行为,最多只能将其归属于道德范畴,“一夜情”或者“约炮”这种行为一般是陌生男女双方基于相互吸引、寻求刺激,临时起意而发生性关系,而卖淫嫖娼是一种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两种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是不一样的,“一夜情”或者“约炮”不是单纯为了金钱而发生性关系,而卖淫嫖娼完全是以金钱为前提进行的性交易。
二、嫖娼如何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嫖娼会被拘留多久?
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嫖娼在哪些情况下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是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依然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违法记录依然会记录在案。
3、嫖娼会构成犯罪吗?
(1)嫖娼本身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以前,第一次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收容教育(黄海波嫖娼就被收容教育6个月)。现在,由于收容教育被废除了,对于嫖娼只能处以拘留和罚款。
(3)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若是在嫖娼的过程中,同时还伴随有其他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那么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后,就还需要加以具体分析,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
4、嫖娼的追溯期是多久?
嫖娼处罚的追溯期限是6个月,意思就是嫖娼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不再处罚。如果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嫖娼行为人,也确定了他的身份,只是行为人一直没有到案,那么这就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案件是一直在调查中,只要嫖娼行为人到案后就可以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通过事后转账记录倒查的嫖娼要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但是需要注意6个月的追溯期。事后抓嫖肯定不是抓现行,一般是需要先抓获卖淫女甚至组织卖淫的老鸨,以组织卖淫罪立刑事案件,为了把刑事案件证据查实,不但需要查卖淫女口供,还需要查嫖娼人员口供,通过卖淫人员的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倒查发现曾经参与嫖娼的人员,在核实嫖娼人员的嫖娼行为时,就要对嫖娼案件进行治安处罚,这就是事后倒查的主要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任何治安处罚都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不能有证据瑕疵,在没有嫖娼现场的事后倒查,更需要把有关证据做实,不能光凭一个转账记录就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没有卖淫嫖娼人员双方的口供,仅凭单证是不能定案的。
这一块是有争议点的,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想进一步解答相关问题的,可以向我详细咨询。
6、嫖娼会留案底吗?
嫖娼被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处罚记录会在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存档。嫖娼被行政拘留虽然不属于刑事犯罪前科,但是对行为人日后就业可能存在负面影响,特别是需要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会在证明上有记录。
三、嫖娼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
这一部分就涉及到专业问题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规定过于宽泛,自由裁量的空间相对较大,各地公安机关为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更加细化、量化和规范,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笔者通过查阅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18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修订)》等三部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根据较轻、一般、较重这三种情节,对嫖娼处罚细化标准做了以下总结: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认错态度好,且表示悔改的;
(3)初次嫖娼并检举他人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
(4)以口淫、手淫或者借助器械满足性欲等非进入方式嫖娼的;
(5)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的;
(6)初次嫖娼,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2、以金钱、物质或者某些非物质利益为媒介,换取卖淫者的肉体服务,进行不正当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一般,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一般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嫖娼的;
(2)患有性病与他人发生嫖娼行为的;
(3)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嫖宿的;(注:如果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4)因嫖娼引发其他案事件的;
(5)一次嫖娼2人以上的;
(6)在娱乐休闲场所嫖娼的;
(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四、认定嫖娼需要哪些证据?
因为嫖娼行为通常有隐蔽性和私密性,认定嫖娼的证据往往难以搜集,因此,一般情况下,嫖娼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是现场抓获。搜集的证据需要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只有一方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是不能进行处罚的,单证不能定案。
认定嫖娼行为的证据通常包括言词证据和其他证据。言词证据包括嫖娼和卖淫两方行为人的陈述以及办案民警的抓获记录。其他证据则包括遗留在现场、证明发生了性关系的安全套、卫生纸等物证,以及证明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的相关证据,如现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1、嫖娼案件的取证要点:
(1)违法嫌疑人的笔录:卖淫人员与嫖娼人员双方的口供要相互印证。
(2)证人证言: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佐证。
(3)现场勘查笔录:抓获卖淫嫖娼现行的,应制作现场笔录,包括提取安全套、性药品等物证和记载卖淫嫖娼款项的账单等书证,现在都是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依法扣押违法所得财物等。对嫖娼现场进行拍照和摄像。
(4)性病、艾滋病检查结论:调查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5)物证、书证:安全套、卫生纸、性药品、账单、嫖资、转账记录等。
(6)辨认笔录:卖淫、嫖娼人员要相互辨认。
2、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1)将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卖淫、嫖娼的,可以通过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2)对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询问、查证。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询问、查证,但询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询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3)对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检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4)对卖淫、嫖娼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依法认定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决定处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且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五、嫖娼被拘留后会通知家人和单位吗?
1、需要通知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一般不会通知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通知单位这一项,因此不会通知单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地陆续出台有相关规定,涉及公职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要将处罚情况如实报告给纪委,也相应的会通知到了被处罚人的单位。
3、关于嫖娼的党纪、政务处分
党员嫖娼(包括手淫、口淫、嫖娼未遂)一律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嫖娼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务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相关党纪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嫖娼对今后政审的影响?
1、什么是政审?
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2、哪些情形下政审判定为不合格?
如果是因为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邪教、盗窃等行为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政审基本上都不会过。而如果是普通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类似交通违法等行政处罚,政审则不受影响。具体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如下:
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五)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征兵政审: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3、嫖娼被行政拘留对自己或者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嫖娼被行政拘留,不会对子女政审有影响的,但是对自己个人的政审就会有影响。如果你因嫖娼被拘留了,那你就不用考公务员了,因为你的政审肯定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