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原则上根据遗嘱人的指定予以确定。但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担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一、遗嘱继承人是一个人吗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
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可以由继承人保管吗
代书遗嘱由谁保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代书遗嘱可由继承人或者遗嘱人生前保管,如果有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由遗嘱执行人保管。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谁保管对其并无影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继承人不知道怎么办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此,在继承开始后,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会通知继承人的。另外,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