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的办理一般是不需要回登记地的。在离婚中,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但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离婚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实际住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地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该外地起诉。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那么一般都不需要回到登记地进行办理,这也是方便原则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