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使用功能终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