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不存在协议离婚的方式,男女双方想要离婚,必须由香港法庭进行判决。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需要双方共同向香港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香港家事法庭登记处。家事法庭登记处将在一到三个工作日作出批复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