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更名是为了保证房屋登记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一致,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的更正就是房产证更名,是纠错行为。房屋过户一般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将房屋售卖给买受人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的房产证变更登记,从出卖人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