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昆北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改造200户,征拆约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8亿元。其他成熟地块,将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征拆。征拆资金主要由争取棚改债券资金、上级补贴资金、区域成熟地块出让资金、土地一级开发吸引的社会资金进行落实。目前,已经进入了入户评估征收安置阶段,主要工作为入户宣传、入户评估、签订协议、集中拆除和安置,预计于今年10月底结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