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比一般的公司设立标准要高一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_x000D_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_x000D_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_x000D_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_x000D_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