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分为哪两类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两种类型。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例如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未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医疗机构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违反规定,导致患者死亡、损伤或其他不良后果而引发的争议。这种纠纷的处理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最终确定责任并进行赔偿。
医疗纠纷分为哪两类
医疗纠纷可分为以下两类: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2、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在哪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