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主要适用于在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完毕后股东故意抽逃资金以及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优势地位,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等情况,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制度。大部分情况下,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_x000D_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_x000D_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