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网上起诉是不需要去现场的,现在是可以在互联网上立案的,等到立案审核通过就可以邮寄诉状等材料到法院,或者到现场提交,开庭时需要到达现场。若是在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则开庭也不需要到现场。
互联网法院是指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的法院。这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等试点经验基础上,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审判模式:
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创新顺应互联网审判的程序规则,建立全类型案件标准化、智能化审理模式。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发挥跨地域审理优势,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主要职责:
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管辖范围: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11、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第八条 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