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子是在婚后共同所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买房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而且是在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子赠与了孩子,孩子对房子享有所有权。即使夫妻离婚,在对此房屋是没有分割权的,已经不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了。那么,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因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孩子,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