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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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厦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领取期限: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需满一年参保、非自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本市非城镇户口和外来员工失业人员需满一年参保、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被提前解除。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者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但不得超过24个月。未满一年再次失业者可继续领取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厦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在厦门只要按时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在面临暂时性失业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在厦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收集了相关材料供大家参考!
厦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多久?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延伸阅读
结语:厦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较为明确。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年内按时参保并缴费,非自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此外,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和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条件包括参保满一年且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可达24个月。请大家参考相关材料以了解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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