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失独家庭六十岁后养老政策不能省份有不同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失独家庭援助服务项目的通知》 失独特别扶助对象在每个年度内可以获得最多6次、每次4小时的免费辅助就医服务,当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可累计至下一年度,全年累计时间最多为24小时。在辅助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医疗费等个人应当支出的费用,由失独特别扶助对象自行承担。详细内容以协议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