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变更孩子姓氏。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变更姓氏的情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自然人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