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人身伤害是一年以内处理有效,财产损失是两年处理有效,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开始算。
一、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资料
(一)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要准备以下资料: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提供双方自愿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写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5.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6.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轻微事故赔偿大多由保险公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诉讼时效最晚不超过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民事诉讼时效最晚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伤势明显的,应当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当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未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残疾固定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残疾固定后双方参与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无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3年。
三、车祸调解有期限吗
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交通事故当事人调解后,进行调解是有期限的,不同类型的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