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复印件满足以下条件的,是有效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有效性没有其他异议。一些原始证据丢失,或者通过案件调查,可以证明原件已经不存在,而复印件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