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一定年限的,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长期分居不是法定离婚的事由,但若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的,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但主张人需要用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满2年期限。此外长期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满两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