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离职后的60天内未申请失业金,过期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章: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章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章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