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①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②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20元。
③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上述第 ① 、第 ② 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④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⑤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