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未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不能违反强制性规章。
(一)强烈建议去作婚前协议中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二)没必要去作婚前协议中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民法典》规章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房子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章,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