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诈骗罪的,需要根据诈骗的财物数额确定是否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且该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的,则不构成累犯,不能对其从重处罚。如果其因为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低量刑为三年,犯罪嫌疑人构成累犯,需要对其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