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有: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4、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当事人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未婚之子抚养权归谁
未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视情况而定:
1、未婚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2、一般参照婚生子女的方式处理。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协商;
3、八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个人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同居财产的分割由什么确定
同居期间,双方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当事人,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