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指示灯和手势,应当预先打开信号指示灯,并在变更方向前适当提醒其他道路使用人,特别是在通过拐弯处、掉头处等需要变更行驶方向的地方应当注意使用。在给出适当提醒的情况下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信号指示灯的,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七条,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而在科目二考试中,每次未打转向灯扣2分。如果一次考试中累计不及格的科目总次数达到2次,将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并重新参加考试。因此,在考试过程中,驾考学员需要做好预判和观察,及时、正确地使用信号指示灯。否则不仅会扣分,还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人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指示灯和手势,应当预先打开信号指示灯,并在变更方向前适当提醒其他道路使用人,特别是在通过拐弯处、掉头处等需要变更行驶方向的地方应当注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