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一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者的扣除标准以及具体条件有所不同。居民个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继续专项附加扣除的,准予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抵扣个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