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人民法院在一审阶段驳回起诉的决定不当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按一下几种情况进行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_x000D_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_x000D_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_x000D_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_x000D_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