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这只是针对于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如果只是夫妻一方出于自己的私人利益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或者是家庭中的任何成员都没有享受的,那么就应当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进行追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