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及时保护债权的制度。民法承认债权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债务担保包括狭义债务担保和债务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需要担保债权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