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提前进行冷静期;冷静期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但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者不设冷静期的,由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决定。”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离婚当事人因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保障夫妻感情、家庭稳定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对于冷静期的具体时间和特殊情况的判断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量。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双方须在冷静期内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等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在冷静期内离婚被判决生效,离婚申请人应向另一方支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赡养、抚养、扶养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