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中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以其自身为债务提供保证、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担保权利人和担保义务人。担保权利人是主债权的债权人,也即是担保权人。而担保义务人可以是主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如果是主债权的债务人,则不能作为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提供担保,只能以自己名下的财产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而第三人既可以作为保证人以自身为债务提供保证,也可以以自己名下的财产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