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发放部门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可以发放的部门: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如果城市实行房地产,土地由统一部门管理,到统一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如果城市实施房地产,土地由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两个部门管理,需要先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然后持房地产证到土地管理局登记土地使用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