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可以的,需要先把城乡居民保险办理关闭,关闭之后去社保办理大厅以灵活就业身份重新参保即可。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以及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美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