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要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之后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然后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赠予过户涉及的费用包括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来收取的。有些地区还会对所赠与的房产进行评估,因此还需缴纳评估费,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