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法狩猎案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禁止狩猎区域、禁猎期间、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等捕猎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者虽没有猎获物,但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也应该予以立案:
1、使用军用武器、毒药、汽枪、炸药、地枪或他人禁用工具10次以上的,或者使用陷阱200个以上、猎套500个以上的2、采用烟熏或者火攻等禁用方式10次以上的、行为人曾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分2次以上的。出现以下行为的应被立为重大案件:行为人在禁止狩猎区域、禁猎期间、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等捕猎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者虽没有猎获物,但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也应该予以立案:
1、使用军用武器、毒药、汽枪、炸药、地枪或他人禁用工具20次以上的,或者使用陷阱200个以上、猎套1000个以上的2、采用烟熏或者火攻等禁用方式20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