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姨表亲是属于近亲结婚。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的人进行婚配,姨表亲很明显是三代血缘关系,在法律上他们是禁止结婚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近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亲近结婚。
1、直系血亲。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1、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