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具有可诉性的。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处理结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不能算做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无法就此事由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_x000D_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_x000D_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