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首先审核迁移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及手续是否齐全。2、对符合迁入条件且手续齐全的,核对迁移人信息主项,经申请人复核无误后,办理迁(移)入手续;发现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3、按照迁移人数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与准迁证第二、三联一起或与其它落户材料存档;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员私章。4、打印户口簿加盖户口登记章;整户迁移的须换新户口簿,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员私章和户口登记章。5、在迁出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出章;整户迁移的除加盖迁出章外,还需收缴《户口簿。6、原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递交变更户主申请,确定新的户主及与户内其他成员的关系,由迁入地派出所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并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