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居住证积分申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所在企业的人事专员推荐信。2、申请者有效时间内的居住证。3、积分申请表。4、申请者的有效身份证。5、申请者的户口薄。6、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约。7、如果是个体户,还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需要的特定材料。不同地区因针对的对象不同,所需材料也不相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二、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三、居住证办理流程: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